依勞動部107年6月28日勞職授字第1070203027號公告,雇主應於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後30日內,逕至本署主題網站「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線上填報資料,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動檢查機構報請備查;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