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勞動部105年4月18日勞職授字第1050201139號公告,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以上之勞工,應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必要時應實施疑似工作相關疾病之現場評估,且應依評估結果重新分級,並於健康追蹤檢查後30日內完成通報。
二、有關通報方式,請逕至職安署主題網站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通報之表件格式填報,並由事業單位以函文載明通報項目及系統案件編號,報職安署備查。
一、依勞動部105年4月18日勞職授字第1050201139號公告,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以上之勞工,應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必要時應實施疑似工作相關疾病之現場評估,且應依評估結果重新分級,並於健康追蹤檢查後30日內完成通報。
二、有關通報方式,請逕至職安署主題網站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報備資訊網」,依線上通報之表件格式填報,並由事業單位以函文載明通報項目及系統案件編號,報職安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