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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執行COVID-19快篩相關事宜

  • 最後異動日期:110-06-17
  1. 有關企業執行快篩之作業流程等注意事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6月6日公告「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相關訊息可至疾病管制署官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
  2. 針對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是否可執行快篩疑義,依上開公告,現行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使用的抗原快篩試劑,皆需由合適之專業醫事人員(建議由醫師或受過採檢訓練之護理人員、醫檢人員)執行採檢、操作、結果判讀,不具資格者,不可自行操作。為維護檢測品質,建議企業洽詢指定之社區採檢院所或醫療機構合作辦理。
  3. 若企業需要中央協助媒合醫療機構,或企業有相關疑問或執行困難之處,可透過經濟部或指揮中心窗口尋求協助。
  4. 另企業如需執行快篩,基於職場防疫及勞工健康保護,建議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可於執行期間,協助辦理勞工健康情形追蹤管理及相關事宜。
  5. 企業對於執行快篩相關措施有疑義,建請洽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922或0800-001922)諮詢。
  • 發布單位:osha_二組(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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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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