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下簡稱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規定略以,事業單位依規定配置有醫護人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及身體狀況,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復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略以,依第4條規定以特約護理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者,其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惟該計畫係指同規則第10條所定整體臨場服務事項,故依該規則第4條以特約護理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者,仍應依上開設施規則之規定,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