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字級:
:::

醫護人員臨場服務規定

  • 最後異動日期:109-06-18

為推廣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人數300人以上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該規則前已修正自10911日開始,擴大適用至勞工人數在100199人的事業單位,並採特約醫護人員之方式辦理(50人至99人者,自11111日施行)

  • 發布單位:osha_二組(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7-06-20
  • 點閱次數:

附件檔案下載

:::
按下enter鍵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