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過去國內委託經營受託機構經理人違法交易情事,勞動基金運用局均旋即啟動求償機制,全力維護基金權益。
99年盈正案及100年佳總案之違法經理人所屬受託機構在司法審理前經積極求償,均已全額賠償基金,分別計新台幣1億7,362萬餘元及783萬餘元,基金均未受有損失。
至101年間發生陳、瞿姓2位經理人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之背信案,經刑事判決該2名經理人背信罪定讞。運用局為維護基金權益,對二家投信及二位不法經理人提起民事訴訟,民事一審認為基金損失與該等經理人利用人頭帳戶買賣與基金相同個股並無因果關係,經提起上訴,刻正由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中,未來運用局仍將持續積極求償,以維護勞動基金權益。
另台北地檢署偵辦遠百炒股案,於今(110)年2月8日起訴游員及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就涉案投信提存之履約保證金2.7億餘元,運用局已依契約規定予以扣留,如果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得請求最高2倍履約保證金的違約罰款,運用局將全力維護勞動基金權益。
運用局已持續強化投信監管及內稽內控檢討,要求內部投資人員遵守法紀,並於任職期間依法令誠正廉明執行職務,確保同仁嚴守分際,維護基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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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
盈正案 (99年) |
佳總案 (100年) |
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 (101年) |
遠百案 (1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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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金額 |
1億7,362萬餘元 |
783萬餘元 |
4.7億餘元 |
2,740萬餘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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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情形 |
未經訴訟 |
未經訴訟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 單位:blf_企劃稽核組
- 最後異動日期:1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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